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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符合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、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的公示(第四批)
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发布时间:2022-07-20 16:04

 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、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通装〔2022〕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等有关要求,现将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、上传合格证,符合《通知》要求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(第四批)予以公示,请社会各界监督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。

  附件: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公示清单(第四批)

  公示时间:2022年7月21日—2022年7月27日

  电子邮件:qiche@miit.gov.cn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

  2022年7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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